“限高令”不是一紙空文!老賴乘坐飛機被拘15日 世界今日訊

來源:山東長安網

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
近日,被執(zhí)行人李某在明知被限制高消費的情況下,通過“黃?!辟徺I飛機票,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。

該案系申請人劉某與被執(zhí)行人李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,經審理判決,李某應償還劉某借款40余萬元,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,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在執(zhí)行過程中,李某仍然未按執(zhí)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,本院依法作出限制消費令,對李某限制消費。近日,李某在明知被采取限制消費的情況下,仍通過其它非法途徑以正常票價的3倍購買票。

承辦法官在得知此情況后,第一時間通知應急團隊干警將被執(zhí)行人李某拘傳至本院,當場向李某宣讀司法拘留決定:“因你長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惡意逃避執(zhí)行,在法院限制高消費后,購買機票的行為已違反了限高令規(guī)定,所以要對你進行司法拘留?!敝链死钅痴J識到自己的錯誤,表示愿意承擔后果,并表示會積極與申請人劉某協(xié)商,制定還款計劃。6月14日,被執(zhí)行人李某與申請人劉某達成和解協(xié)議,并確定分期還款計劃。

法官提醒: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(zhí)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(guī)定》第三條規(guī)定,被執(zhí)行人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:(一)乘坐交通工具時,選擇飛機、列車軟臥、輪船二等以上艙位;(二)在星級以上賓館、酒店、夜總會、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;(三)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、擴建、高檔裝修房屋;(四)租賃高檔寫字樓、賓館、公寓等場所辦公;(五)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;(六)旅游、度假;(七)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;(八)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;(九)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、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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